2017年11月22日 星期三

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與人權的關聯


為落實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、第一百六十三條及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,實踐教育機會平等原則,確保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,並因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之特性及需求,這是此一條例的立法目的
看似與人權無直接關聯的法律,實質上與學生的學習權、受教權等教育權有十分密切的關聯
從合理的差別待遇觀點言之,條例中所呈現的人員任用彈性化、政府機關補助等責任,確實有積極作為的面向,對教育權的主體照顧與發展立意良好,但未來也要進一步有監督機制,確保這種彈性化措施部會淪為浮濫,這真正是人民之福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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